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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退订

【关于退订】:

1、一家亲户外的所有活动,如队员在已预订活动的前提下,无法按时前往,可以选择临时退团,出发前一天(14点前),无理由全额退款;如行程开始,因个人原因退出的,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后(如包车、保险、住宿等提前预支的费用 等),其未发生的费用,全部退回;

2、如有争议,可参考国家旅游局制定的全国统一旅游电子合同​第十五条(必要的费用扣除) ,来实施;


# 全国统一旅游电子合同/关于必要的费用扣除 说明:

1、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全国统一旅游电子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,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;

     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,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20%;

     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,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%;

     行程开始当日,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60%;

2、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,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:旅游费用x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+(旅游费用-旅游费用x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)÷旅游天数x已经出游的天数。

     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,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,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费用总额。

     解除合同的,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,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。